为加强动脉粥样硬化研究所印章管理,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动脉粥样硬化研究所印章由动脉粥样硬化研究所办公室秘书负责保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或安全的铁柜内。
二、印章管理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办事,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三、凡需使用印章者,须填写动脉粥样硬化研究所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执行所长签字同意,方可用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请领导签字同意者,需经领导口头同意,事后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能用印。
四、印章管理者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盲目加盖。
五、每次用印后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类型、内容、数量、批准人和经办人等。
六、印章管理人必须认真负责。如印章丢失,除报上级机关外,还应向当地公安局登记,并声明作废。
七、印章管理人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