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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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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脉粥样硬化研究所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本校 发布时间:2015-04-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动脉粥样硬化研究所的实验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高效利用及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功能,为校内外科研、教学和重点建设服务。仪器管理人员是管理、维护、运行、操作仪器以及发展相关实验技术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仪器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二条: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使用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并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知识和实验技能,以保证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能高效运行。对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负责制定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使用仪器。

  第四条:负责对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经常使用该仪器的人员能在一定程度上操作该仪器。有权根据仪器使用人员对仪器的熟悉情况决定其能否独立操作该仪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该仪器。

  第五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积极组织维修,并及时向本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第六条: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维修和使用记录。

  第七条:具备团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不以个人名义或课题组名义占有仪器,确保本室的科研工作和教学任务顺利进行,并支持院、系、所的科研工作。

  第八条:享有在所长和主管副所长的统一安排下,享有免费使用所管理的仪器开展科研工作的权力。 

第三章 实验技术开发专项经费

  第九条:为了提高仪器研究性能、高效益使用仪器和开展高水平的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本实验室鼓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不影响仪器正常开放和测试的前提下,从事有关仪器的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将实验技术开发专项经费列为特别科研项目予以支持,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项目和经费数目视具体情况而定,且需经同行专家对其可行性、先进性和经费数额进行评议、经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仪器设备使用费收取办法

      第十一条:详见《动脉粥样硬化研究所收费标准》 。

  第十二条:所内研究人员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优惠收费:

  1、为争取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预研究,但暂无经费;

  2、研究经费紧张,已赤字运行但确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

      第十三条:申请减免仪器设备使用费用或优惠的程序如下:

  1、至少提前两星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系领导签字同意;

  2、申请经本所办公室核实后,由所长或主管副所长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仪器使用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程序如下:

  1、在办公室领取批条;

  2、持批条与仪器管理人员协商;

  3、使用完毕登记并结算费用。

  第十五条:申请使用仪器人员一般须提前两星期申请,仪器管理人员须保留使用者签字的使用记录,并定期到办公室登记。 

第六章 仪器使用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仪器使用费由本实验室统一收取、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各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和实验室的消耗材料购置等。

  第十七条:各仪器负责人应认真逐日填写使用记录,并填写"机时收费统计表",定期交所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仪器机时统计范围包括:

  1、对外测试服务机时;

  2、校内教学科研服务机时;

  3、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用机时;

  4、仪器负责人自用机时;

  5、仪器维护用机时。

      第十九条:收费范围:上述第1、2、3项用机时必须收费。其中第2项标准与第3项相同。在所长或主管副所长同意的情况下,仪器负责人自用机时和维护机时不收费。

      第二十条:收费办法:

  1、按照《动脉粥样硬化研究所科研收费办法》,由所办公室办理内部转帐收费;

  2、校内外服务按实际机时和收费标准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结算,并开具收据。

  第二十一条:仪器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直接与测试机时和测试方式挂钩,而不与仪器本身的价值关联。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泰山医学院动脉粥样硬化研究所

二〇〇五年六月